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本站 | 作者:原创 | 日期:2010年12月16日 | 浏览696 次]
1、为什么从业人员每年要接受健康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从事公共卫生服务行业的人员每年必须接受预防性健康检查,筛查是否患有妨碍公众健康的传染性疾病。
2、患有哪些疾病不能领取健康证明?
患有痢疾(阿米巴痢疾、细菌性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渗出性皮肤病及接触性传染的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人不能领取健康证明。
3、病毒性肝炎不能从事哪些行业工作?
不能从事食品、饮用水的生产经营等行业的工作。如本人从事公共场所不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需加查乙肝五项(两对半)检查,乙肝 e 抗原阳性者且核心抗体阳性者(俗称大三阳) , 说明乙肝病毒目前在体内复制活跃,传染性强,因此暂时不能领取《健康证明》。
4、肺结核病人治愈后是否可以领证?
处于肺结核活动期及病程发展阶段的病人有很强的传染性,不宜从事服务性工作,经治疗后,需出具各区县结核病防治所、结核病专科医院、三级医院结核专科门诊的治愈诊断证明,并经疾控中心体检单位复查正常者,可以领取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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