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李月 通讯员 胡现林 报道:9月7日,《湖北省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凡是食品经营户,须先向工商部门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然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将不收任何费用,包括工本费。
经营和居住场所要分开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今年6月1日开始,原由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将被3张新的许可证取代,分别是《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其中,《食品流通许可证》由工商部门审核发放。
据悉,《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申请条件非常严格。首先,实行“三分开”: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它食品经营区域分开,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分开;其次,要求经营场所周围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经营散装食品的,25米以内无暴露垃圾场、公用旱厕、粪池等污染源。经营场所内不得有农药、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商品(物品)。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不再查乙肝
《办法》第24条中明确规定,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每年应当对食品经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当地乡镇以上医疗机构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在健康体检时将不再被要求查乙肝,而只检查甲肝、戊肝,这意味着持续10多年的食品从业人员乙肝检查正式终结。
《食品流通许可证》被吊销
5年内不得从事该行业
根据《办法》规定,许可机关对许可申请,应在5日内作出许可决定;5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工商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审核机关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食品流通许可证》交由受理工商所,工商所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也就是说,《食品流通许可证》从申请、受理、现场核查、核准,最后到经营户手中,一般不超过25日。
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事先向经营地工商所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延续许可期限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限满30日前,向经营地工商所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一旦《食品流通许可证》被吊销,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另外,食品经营者在《食品安全法》施行前已依法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其许可证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的,按照《办法》的规定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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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许可证应备齐十项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不需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的个体工商户,不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取得主体资格的经营者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七、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八、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九、经营设备清单;
十、省级以上工商局规定应提交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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